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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菱钢铁:财务总监、董秘聘任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决策
金融界2月28日消息,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华菱钢铁(000932)提问:根据《公司章程》,华菱钢铁财务总监、董秘辞职后,上市公司可独立操作相关聘任流程,由董事会通过即可。想请问,在此次财务总监和董秘的聘任过程中,公司控股股东、湖南省国资委以及湖南省组织部是否有进行干预呢?
公司回答表示:公司聘任财务总监、董事会秘书等高管,由董事会依据《公司章程》及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决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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